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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个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召开听证会,释放了哪些环保人必须关注的信息


流淌千年,被称为“英雄河”、“美酒河”的赤水河,在四川迎来新的保护举措。

在赤水河流域内应禁止发展哪些产业?对在赤水河干流进行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该如何处罚?5月22日,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举行《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悉,这是四川针对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首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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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云、贵、川三省

协同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的法治保障

“上游是茅台,下游望泸州,船过二郎滩,又该喝郎酒”。曾经, 红军四渡赤水,扭转长征战局;如今,赤水河流经云贵川,酝酿中国名酒。



听证会上,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介绍,《条例(草案)》从四川赤水河流域实际出发,按照系统性、综合性、流域性的治理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聚焦综合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利用、文化保护传承等制度设计,特别是围绕流域保护创制性设立“区域协同”专章,共八章七十四条。

梁伟华透露,《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泸州市人大和市级有关部门、赤水河流域有关县和部分乡镇、部分人大代表、相关企业代表、社会公众以及云南省、贵州省人大的意见建议,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从探索建立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协同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的法治保障,有效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关系,实现赤水河流域共治共管共赢上看,制定《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广泛征集民意

选取20条内容作为听证事项

基于此,听证会重点选取了《条例(草案)》中的20条内容作为听证事项,这20条内容都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也是相关部门比较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立法上的难点问题,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

听证会上,来自政府、法律、市民代表等各个领域的10位听证陈述人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的责任主体、区域协同、合理利用等具体问题各抒己见。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水生态环境规划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王维建议,《条例(草案)》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应该进一步补充为“禁止在赤水河干支流进行水电开发,拦河筑坝等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调蓄补充赤水河生态用水的水利工程除外。”“前有紫坪铺水库为例,这也保证了对赤水河流域的合理利用。”

而对于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柏杨坝农业旅游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赞而言,他更关注第三十六条所提到,“赤水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及赤水河干流、主要支流沿岸的乡镇、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应当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希望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前能加上‘尽快’二字。”作为就生活在赤水河边的市民,张赞用“河好我就好来概括自己对这一河流域的期待。因为他的农家乐就开在河边,在附近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前提下,他需要将废水自己收集后再拉到最近的污水处理厂,这不但增加了运输成本,还需要承担不菲的检测费,“我们期待这些处理基础设施能够完善,到时候我们都愿意缴费使用。”

由此可见,流域乡镇周边居民对他们生活环境的改善,尤其是污水治理的改善有着迫切的需求。这不光关系生态环境建设,也关乎当地的经济的发展。农村污水治理有着区别于城市污水治理的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征地难、道路曲折弯多、水量逢年过节变化大,这对污水治理的专业企业有更高的要求。

  碧水水务拥有自主研制产品-污水处理设备,是四川能投水务集团污水连片治理技术及装备开发的唯一战略合作伙伴,也是多家知名水务公司的核心设备供应商,拥有全自动化的数控生产线,乡镇级净水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单套交付周期10天以内、月产能50台套(10000方/日处理量)、年产能500台套(100000方/日处理量)以上。公司核心产品『圆形模块化不锈钢污水处理设备』具有超强适应农村污水场站建设的独特优势及核心竞争力,是农村污水项目投资方、总包方、运营方的最佳选型设备。设备主体采用304不锈钢冷轧板,防腐蚀能力强,使用寿命长达50年,是常规集装箱设备寿命的8倍以上。

  圆形模块化不锈钢污水处理设备在农村污水治理上拥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各工艺段独立,可自由组合,模块化装配式安装模式克服了山区丘陵地区路窄弯多的难题,解决了农村污水处理场站建设周期长、质量难以保证、成本难以控制、各场站建设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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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建议将形成听证报告

 作为审议《条例(草案)》的参考材料

 基于不同领域的考虑,听证会上,还有针对同一条款的不同意见。

 例如,针对第五十条,赤水河流域内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产生的废水、矿渣污染环境的,应当限期进行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代为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承担。

 “‘污染环境’这个词建议删除,接下来补充为‘应当按照环保要求限期进行治理’。”在省人大城环资委委员、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院院长杨斌平看来,这一条款的重点应该在企业的环保职责,而非污染后再进行治理。

 而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飞看来,这一条款中提到“产生的废水、矿渣”,限制了“污染环境”的范围,应该删除,“建议就是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当限期进行治理。”

 “我们听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必将有利于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对此,梁伟华表示,听证会结束后,将对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形成听证报告,和《条例(草案)》一同印发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条例(草案)》的参考材料。

 目前,《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第51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议程进行审议。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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